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随机抽查
暨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8〕4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和我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安排,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强化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的监管,逐步建立“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机制,支持引导企业做大做强,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2018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随机抽查暨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随机抽查及信用评价对象
(一)随机抽查对象
1. 依法取得工程造价资质且工商注册地在本省的企业;
2. 在本省执业的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二)信用评价对象
依法取得工程造价资质且工商注册地在本省的企业(企业自愿申报)。
二、随机抽查及信用评价内容
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150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通知》(建办标〔2017〕43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和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批事项的通知》(豫建设标〔2017〕61号)等有关要求,确定以下随机抽查和信用评价内容。
(一)随机抽查内容
1. 工商注册地在本省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情况
(1)企业营业执照(以监管系统中已上传数据为准);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以监管系统中已上传数据为准);
(3)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以监管系统中已上传数据为准);
(4)专职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证书、身份证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以监管系统中已上传数据为准);
(5)企业缴纳社保情况:系统自动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社保端口对接查询(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扫描件);
(6)营业收入证明:企业开具的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发票和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以监管系统中录入数据为准)。
2. 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进豫登记情况
(1)登记管理:是否在“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中按照《河南省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豫监管办法》(豫建设标〔2017〕91号)要求进行登记。
(2)进豫执业登记的注册造价师社保缴纳情况(系统自动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社保端口对接查询)。
3.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及其成果文件质量
在“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中随机抽取成果文件、评审专家、执法人员,并依据《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评定表》(详见附件2)评分。
(二)信用评价内容
申报信用评价企业需满足《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通知》(建办标〔2017〕43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和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批事项的通知》(豫建设标〔2017〕61号)等有关要求,并对以下内容进行评价:
1. 企业承诺事项
(1)股东出资协议(以监管系统中录入数据为准);
(2)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以监管系统中录入数据为准);
(3)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企业在系统上传扫描件,评定人员到现场核实);
(4)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存档证明(企业在系统上传扫描件,评定人员到人才交流中心查询结果);
(5)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或增值税)发票(以监管系统中录入数据为准);
(6)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以监管系统中录入数据为准)。
2. 企业基本情况、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及其成果文件质量
在“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中随机抽取成果文件、评价专家,并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表》(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评定表》(详见附件2)对申报企业的评价资料进行评分。
3. 不良行为:
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表》(详见附件1)有关不良行为标准认定。
三、随机抽查及信用评价组织流程
(一)随机抽查组织流程
1. 按照“双随机”抽查规则,省厅会同机关纪委随机抽查确定受检企业、受检注册造价师及其成果文件并向社会公布。
2.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会同同级机关纪委登录“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监管信息系统”随机抽取专家、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3.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执法检查人员通知受检企业报送受检材料。
4. 资质管理及成果质量检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对企业资质情况、成果质量进行检查、取证、评分,按要求签字存档,并将检查情况、取证资料、《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评定表》(附件2)等上传至“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监管信息系统”。
5. 现场核查:对需要到现场核实的企业及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豫分支机构,由执法人员会同检查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取证,并将现场核查情况上传至“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监管信息系统”。
6. 省厅组织抽查复审后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结果。
(二)信用评价组织流程
1.企业通过“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提交申请。
2.系统在上报截止日自动完成信用评价各项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并自动完成部分评价指标评分工作,形成自评价得分表。
3.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会同同级机关纪委登录“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监管信息系统”随机抽取专家。
4.成果质量评定:省厅会同机关纪委在“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监管信息系统”随机抽取成果文件,企业将抽取到的成果文件报送当地主管部门。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对抽取到的成果文件进行成果质量评定。
5.现场核查: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到现场核查取证,按要求将检查资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表》(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评定表》(附件2)等上传至“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省厅组织抽查复核。
6.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后,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企业或个人应在公示期内向省厅实名书面提出复核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省厅组织复核后,将复核意见告知申请复核的企业。
7.公示期满后,省厅按照有关规定公布企业信用等级,为企业颁发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带二维码识别)。
四、随机抽查及信用评价结果
(一)随机抽查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1. 优秀(成果质量优秀):资质达标,无不良行为;
2. 良好(成果质量良好):资质达标,无不良行为;
3. 合格(成果质量合格):资质达标,无不良行为;
4.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评定为不合格:
(1)资质不达标的;
(2)资质虽然达标,但造价咨询成果低于60分或有不良行为的;
(3)有不良行为的。
(二)信用评价结果企业的信用等级分为AAA、AAA-、AA、 AA-、A五个等级:
1. AAA:信用特优企业;
2. AAA-:信用优秀企业;
3. AA:信用良好企业;
4. AA-:信用一般企业;
5. A:信用警示企业。
五、随机抽查及信用评价时间安排
1. 被抽检到企业、拟申报信用评价企业登录“河南省工程造价市场监管信息系统(http://117.159.3.7:8080/login)”进行自查完善,网上信息应真实、完整,上传的附件应清晰、位置正放。2018年9月30日上午11点上传截止,系统自动关闭。
2. 2018年10月31日前,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完成初步评价,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随机抽查汇总表》(附件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汇总表》(附件4)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厅,并将电子扫描件上传至系统。
3. 2018年11月30日前,我厅在门户网站公布随机抽查结果,公示信用评价结果。
4. 公示期满,适时公布2018年信用评价工作结果。
六、随机抽查结果处理办法
(一)对于依法取得工程造价资质且工商注册地在本省的企业
1. 对资质不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列为重点监管企业,整改期间不得参加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各项评奖评优活动,不得进行资质升级、延续。限期整改后企业资质仍达不到相应资质标准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对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企业。
(二)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1. 对不按要求进行进豫执业登记的,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并通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 对进豫执业登记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以及社保不符合要求的计入不良行为,通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 对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企业,并通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胡智慧 0371—68107586
系统技术支持 0371—61312182
附件: 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表
2.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评定表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随机抽查汇总表(含省外进豫企业)
4.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汇总表
2018年7月30日
附件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表
企业名称: 评审人员(签字):
企业地址: 评审时间: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X) |
最高分 |
评价标准 |
得分 |
评分说明 |
1.基本信息 (满分12 分) |
1.1认缴资本金 |
1 |
认缴资本每100万元的0.1分,1000万元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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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办公面积 |
1 |
建筑面积每100平方米0.1分,1000平方米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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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企业信息化 |
2 |
企业建立OA管理平台或ERP平台或数据指标分析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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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半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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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专业业务年限 |
2 |
每一年0.2分,连续且10年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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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取得造价资质时间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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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注册造价工程师 |
3 |
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0.2分15个人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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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作业指导书 |
1 |
企业有执业标准指南、范本(模板)或作业指导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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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质量管理制度 |
1 |
企业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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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企业质量认证 |
1 |
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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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效期内 |
|
2.业绩 (满分15 分) |
2.1造价咨询年均营业收入 |
10 |
营业收入每100万元1分,大于等于1000万元满分 |
|
以河南省工程造价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上传发票为准,不再另附证明材料 |
2.2发票及时上传 |
5 |
评价期内所有的发票,发票开出后后30日内在系统中进行登记,比例95%以上满分,以后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即低于85%的为0分。 |
|
本次不做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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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能力及技术水平 (满分63 分) |
3.1合同备案 |
4 |
评价期内所有的合同,合同签订后30日内在系统中进行登记,比例95%以上满分,以后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4分,即低于85%的为0分。 |
|
本次不做考核 |
3.2成果文件上传 |
3 |
已经开具发票项目,并已按照要求上传成果文件的项目占比95%以上的得3分,以后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3分,即低于85%为0分,应上传xml文件的项目未上传的,每一个项目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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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成果质量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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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无重大的偏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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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不做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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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项目人员 |
3 |
每一个合同,无造价师信息的扣0.5分,成果文件造价师签章与系统中咨询合同人员信息不一致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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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三级复核 |
1.5 |
100%得1.5分,以后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5,即低于90%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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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以随机抽中的项目为基数进行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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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客户满意度调查表 |
1.5 |
100%得1.5分,以后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5,即低于90%得0分。 |
|
本次以随机抽中的项目为基数进行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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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成果质量 |
50 |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评定表》(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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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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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科研能力及业务拓展 (满分5分) |
4.1论文 |
2 |
评价期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与业务领域相关的论文的,每篇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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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新业务开拓 |
3 |
评价期内有实施BIM咨询、PPP咨询、全过程造价控制、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咨询项目、参与设计阶段造价控制咨询、项目管理全过程工程咨询等项目,每一个合同得0.5分,6个合同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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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社会及行业责任与义务 |
5.1社会责任 |
1 |
评价期内参与行业管理部门的公益活动,或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每项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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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期内参与抢险救灾、慈善公益或捐赠捐助活动证明材料附后* |
5.2社保和员工权益 |
2 |
100%缴纳社保得1.5分,70%-99%的得0.5分,低于70%的不得分。 |
|
|
|
100%签订劳动合同的得0.5分,低于100%的不得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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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定额情况 |
2 |
参与国家或地方(科技部门、建设主管单位)行业标准、定额每次计1分。 |
|
*此处填写参与次数,相关证明文件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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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良行为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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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企业未按相关文件要求在河南省工程造价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上登记备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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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为扣分项,评价期内不良行为每有一项扣5分,最多扣分至企业信用评价分值为零分。 |
被省辖市、直管县(市)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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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拒绝提供反映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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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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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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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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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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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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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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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对外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获知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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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统中数据与现实数据不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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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令禁止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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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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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评定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评审人员签字: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执法人员签字: 评审时间:
类别 |
分值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文件评定内容及标准(50分) |
分值 |
|
1.项目人员配置 |
2 |
有人员名单且包括造价师得2分,无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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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方案 |
3 |
咨询项目的工作方案编制合理,内容完整、操作人员配备适当的得满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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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编制工作方案的扣 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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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方案内容不完整的扣 1.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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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务操作 |
25 |
工程量 |
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应具备准确性和完整性,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河南省现行计价依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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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工程量清单如出现工程量或计量单位有误、单价不合理、项目漏项、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不明确、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等不符合计价规范和我省计价依据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 2.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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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措施项目清单未按计价规范、我省计价依据列出明细的,每发现一处扣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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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项目清单未按计价规范、我省计价依据列出明细(暂列金额、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的,每发现一处扣 1.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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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未按计价规范、我省计价依据列出明细(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税金)的,每发现一处扣 1.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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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每发现一处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扣 1.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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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 |
招标控制价应根据招标文件、计价规范、我省现行计价依据、现场情况特点等依据进行编制,不应上浮或下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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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用的计价定额、套用子目、计价程序、取费基数出现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 1.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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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文明施工费未按我省相关规定进行计算的扣 1.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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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费未按我省相关规定进行计算的扣 1.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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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税金未按我省相关规定进行计算的扣 1.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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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清单招标的工程未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的扣 2.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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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每发现一处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扣 1.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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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项目未按工程量清单填写的,每发现一处扣 1.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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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投标报价必须按照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不得低于工程成本。应根据招标文件、项目情况特点、企业情况、企业或我省计价依据等进行编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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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
1.安全文明施工费未按我省相关规定进行计算的扣 1.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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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规费未按我省相关规定进行计算的扣 1.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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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税金未按我省相关规定进行计算的扣 1.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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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项目未按工程量清单填写的,每发现一处扣 1.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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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每发现一处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扣 1.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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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 |
施工图预算应根据招标文件、计价规范、我省现行计价依据、施工图纸、现场情况特点等依据进行编制,不应上浮或下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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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采用的计价定额、套用子目、计价程序、取费基数出现错误的,每发现一处扣 2.5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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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文明施工费未按我省相关规定进行计算的扣 1.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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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费未按我省相关规定进行计算的扣 1.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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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税金未按我省相关规定进行计算的扣 1.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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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每发现一处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扣 1.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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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结算阶段 |
1.竣工结算计价方式与施工合同的约定不符,重要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手续不完备或与实际竣工项目状况不一致,并未就此向委托方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每发现一处扣2.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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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材料价差调整不符合有关规定,取费程序、取费基数、取费标准有误的,每发现一处扣 2.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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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期、工程索赔的计价不合理或缺乏相应的证据支持的,每发现一处扣 1.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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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材料价格确定有误,每发现一处扣 2.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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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核报告没有说明主要增减原因的扣 2.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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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业务审(校)核 |
5 |
咨询成果文件的审(校)核记录完整、内容全面,审(校)核人员资格符合规定,审查方法得当,审查结果有据可查的得满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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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提供造价咨询项目审(校)记录的扣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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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咨询成果文件编制、审(校)核为同一个人的扣 2.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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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咨询成果 |
5 |
咨询成果文件的格式、内容、深度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满足合同约定的得满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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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咨询成果文件的格式不符合要求的扣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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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咨询成果文件的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2.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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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咨询成果文件超资质的扣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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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咨询成果归档 |
8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建立和健全了档案管理制度,咨询成果文件的收集、整理、留存和归档符合行业规定的得满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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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上传成果文件,则成果质量评价扣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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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上传XML文件的未上传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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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上传成果归档证明文件压缩包的扣3分(本次不做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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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客户回访 |
2 |
客户回访未见客户满意度调查表的扣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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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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