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 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暨工程施工发包与 承包计价行为随机抽查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8〕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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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8/2 16:49:50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

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暨工程施工发包与

承包计价行为随机抽查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8〕3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规划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按照我厅工作计划,现将全省开展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暨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随机抽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6.《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7.《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及其它现行计价管理文件

8.《河南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随机抽查细则(试行)》

二、随机抽查项目及内容

(一)随机抽查项目

2017年1月1日以来,本省行政区域内,已经通过施工图审查,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竣工项目。 

(二)随机抽查内容

1.工程项目规划编制阶段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2.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阶段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3.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4..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贯彻落实住建部16号部令及其它现行计价管理文件情况。

三、随机抽查时间安排

2018年7月1日至10月31日

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8年7月1日至7月25日

各地按本通知二(一)随机抽查项目要求完善“四库一平台”建设项目台账,并由技术支持导入《河南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系统》

第二阶段:2018年7月26日至7月31日,省厅按照“双随机”要求,从《河南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系统》中确定各地抽查清单,向社会公布。

第三阶段:2018年8月1日至9月21日,各地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按照有关要求组织专家检查,并将检查资料及检查结果上传至《河南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系统》。

第四阶段:2018年9月22日至10月20日,省厅根据各地检查上传资料及结果组织专家进行复查。

第五阶段:2018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结果。

四、随机抽查项目最低数量要求

1. 省会郑州市、航空港区各随机抽查项目16个。市政项目6个(含2个竣工并已办理竣工结算项目)。房建项目10个(含2个已竣工项目),其中公共建筑4个(含2个已竣工并已办理竣工结算项目),住宅项目6个(含2个竣工并已办理竣工结算项目),

2. 其它省辖市随机抽查项目10个。房建项目7个(公共建筑3个,住宅项目4个,各含一个竣工并已办理竣工结算项目),市政工程项目3个(含一个竣工并已办理竣工结算项目)。

3. 省直管县(市)随机抽查6个受检项目,其中:公共建筑2个,住宅项目2个、市政工程项目2个。各含一个竣工并已办理竣工结算项目。

五、随机抽查方式

1.登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系统(http://117.159.3.5:8081)。

2. 完善并进一步确认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随机抽查执法人员信息库和专家人员信息库。

3. 根据省厅公布的随机抽查项目,随机抽取执法人员与专家人员。

4. 开展项目检查工作,专家通过系统填写检查意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并上传。   

5. 执法人员填写处理意见及其证据材料并上传。

六、有关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双随机、一公开”是落实“放管服”政策的重要措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切实使随机抽查制度落地见效。

2. 严格落实责任。严格执法、依法履职,落实执法检查监管责任,建立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中失职、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 强化结果运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将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企业信用记录、个人职业信用记录,逐步形成随机抽查结果和信用评价结果相挂钩的运行机制。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胡智慧   0371-68107586

厅城乡规划处

程  成   0371-68080852

厅建筑管理处

胡开建   0371-69523923

技术支持电话:

天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刘老师   18610243702   15737153871 

附件:随机抽查建设工程项目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2018年6月26日 




附  件


随机抽查建设工程项目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一、 规划随机抽查需提供资料

1.用地规划许可证

2.工程规划许可证

3.规划核实意见书(已竣工项目)

4.其它相关资料

二、勘察随机抽查所需资料

1.勘察合同(原件)

2.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

3.勘察报告

4.勘察纲要(或方案)

5.钻孔测量记录

6.野外钻孔记录(编录)

7.原位测试原始记录(或外部委托的原位测试报告)

8.土工试验报告

9.土工试验原始记录(或外部委托的土工试验报告)

10. 其它相关资料

三、设计随机抽查所需资料

1.施工图纸(加盖审查合格章)

2.完整结构计算书(包括输入信息:构件几何信息、荷载计算及荷载输入信息;输出结果:总信息、周期、位移、截面配筋、轴压比、边缘构件配筋、地基和桩基承载力计算与沉降计算、基础和桩基设计计算、地下室墙板计算、嵌固部分计算及说明)

3.节能计算书

4.审查意见书

5.设计单位回复意见

6.审查合格书

7. 其它相关资料

四、施工随机抽查所需资料

1.经审查合格施工图纸及图审回复意见

2.施工组织设计

3.施工方案

4.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5.安全与功能检验资料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8. 其它相关资料

五、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随机抽查所需资料

1. 经审查合格的施工(竣工)图纸及设计变更

2. 施工合同

3.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等需发布的其他费用内容)

4. 投标文件(含投标报价成果文件)

5. 中标通知书

6. 经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最高投标限价和竣工结算价及其成果文件

7. 其他与计价活动有关的资料